关键词:建议建设中国版权档案馆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请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如何,目前登记量有多少? 孙宝林:我国自1992年起实施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1994年实施作品版权登记工作。30年来,已产生了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和作品版权登记、版权鉴定等原始档案1120万件,预计到2024年,版权中心将保存版权档案达1500万件。根据《档案法》及其配套法规,存储90万件以上档案即可建立档案馆,而根据版权中心业务工作的专业特点、保有版权档案的性质作用以及已有的版权档案规模数量等,其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版权档案馆。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管理数量如此庞大的版权档案,存在哪些困难和挑战? 孙宝林:当前,版权档案存储工作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和风险:一是版权中心无自有的档案存放固定场所,目前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密云区租用的库房(工厂车间),其建设标准不能满足专业的档案保管和存储要求,存在着档案受损的隐患和风险;二是档案库房距离市区较远,版权档案日常储存、调档查询等存在着不便捷、成本高的问题,不利于便民服务;三是受场所和人员限制,对版权档案的分析研究不够,档案信息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的水平急需提升。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关于支持建设中国版权档案馆的提案》,那么,设立中国版权档案馆有怎样的意义呢? 孙宝林:设立中国版权档案馆,将有利于版权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利于对版权档案的深入挖掘、研究分析,有利于版权档案开放工作。同时,可以更好地发挥版权档案的宣传教育和传播交流作用,对满足公众的版权档案信息需求、提升版权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以及版权强国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版权档案馆该如何建设,需要哪方面支持呢? 孙宝林:建议国家档案局对设立中国版权档案馆提供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等有关规定,在档案馆建设标准、政策要求、选址落地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建议中央编办在机构设置方面给予支持。一是批准设立“中国版权档案馆”,确定其为管理版权登记、版权鉴定等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性质。二是批准与建馆规模相适应的事业编制。 关键词:拟建立国家版权纠纷调解中心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版权中心长期为权利人服务,相信对于权利人遇到的版权纠纷普遍情况也有所了解。请问,如今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如何?诉诸法院的版权纠纷多吗? 孙宝林:近年来,版权纠纷案件数量呈明显增长之势,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成立之初至2021年11月,收案中的著作权案件约为9.55万件,占总体收案数(不含诉前导出)比例高达77%。杭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以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基层法院版权纠纷案件数均占比很高。版权纠纷案件数量始终处于高位运行和快速增长态势,基层法院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解决版权纠纷除了打官司这条路,还有寻求专业调解这条路可以走,那么,现在版权纠纷专业调解工作效果如何? 孙宝林:大量版权纠纷带有共性,如涉及的法律主体长期共处、标的额普遍不大、核心争议相对简单等。处理这类版权纠纷,由版权公共服务机构予以调解,是一种比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更为高效、更为柔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将会对实现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诉前解决以及减轻基层法院审判压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然而,目前版权纠纷调解亟须专业力量支持,调解成功率有待提高。调解成功率低的原因有:一是社会公众对调解工作认知和信心不足,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如何运用调解挽回经济损失和解决矛盾,存在着对调解协议不被执行还要继续诉讼会白白耗费时间和精力的顾虑。二是精通版权专业知识并具备法律素养的专业调解人员严重不足。版权纠纷调解人员的专业度与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执行率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如何促进版权纠纷调解更专业高效呢?您有哪些建议? 孙宝林:拟设立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国家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其作为版权公共服务机构调解版权纠纷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在专业性和公信力的基础上,强化法律效力,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版权纠纷案件的诉讼增量,为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 记者 | 隋明照 李美霖 张君成 洪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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